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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空调销售与安装的税务处理

编辑:来宾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6-13

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五条规定,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,为混合销售行为。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,从事货物的生产、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、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,视为销售货物,应当缴纳增值税;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,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,不缴纳增值税。

非增值税应税劳务,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、建筑业、金融保险业、邮电通信业、文化体育业、娱乐业、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。

购进安装材料:

借:库存商品

应缴税费-增值税-进项税

贷:库存现金等科目

安装:

人工费用: 借:主营业务成本

贷:应付职工薪酬

安装材料: 借:主营业务成本

贷:库存商品

取得收入: 借:库存现金等科目

贷:主营业务收入

应缴税费-增值税-销项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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