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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金的结算起点

编辑:来宾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7-25

答:现金结算起点是1000元.请参见:

现金管理暂行条例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

(第12号)

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:

(一)职工工资、津贴;

(二)个人劳务报酬;

(三)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、文化艺术、体育等各种奖金;

(四)各种劳保、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;

(五)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;

(六)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;

(七)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;

(八)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.

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.结算起点的调整,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,报国务院备案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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